网上有关“狭义之债与广义之债的含义以及区分意义”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狭义之债与广义之债的含义以及区分意义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狭义之债,指个别的给付关系,对享有请求权的一方而言就是债权,对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而言就是债务。例如,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的债务,此时这一债务就为狭义债之关系。同理,广义之债,指包括多数债权、债务(即多数的狭义之债)的法律关系。例如,一个买卖契约的法律关系就是广义之债。
1、狭义:狭义,就是在系统中设定或区分某一相对狭窄的、片面的、局部的点、面、区域、系统,主要指某一物质系统中具有特殊的、有别于一般的、非普遍的部分。相对广义而言。
2、广义:广义,拼音guǎngyì,释义是由本义而推广原意。就是不_及具体概念,只是一个框架,其有确定的抽象概念,但没有确定的形象概念。由于不涉及具体概念,因此可以和任意具体概念组合形成狭义概念。例如:说到‘‘技术’’这个词,我们可能会想到科学技术、劳动技术等很多概念,但如果只说‘‘技术’’而不说具体什么技术,那么就没有意义。在这里技术这个概念就是广义概念,而具体的科学技术等,就是狭义概念。
3、给付关系:给付,读音jǐ fù,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债法理论上的客体,在德国民法称为内容,在日本民法称为目的。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民法中的“法锁”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债权和债务的含义是什么
《法学阶梯》认为:债为法锁,可谓精辟。《优帝法学纲要》也说:债是依国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债的含义有三,分别为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强制权利义务关系(“法锁”);债的标的是给付(“使他人为一定给付”);债受法律保护(“依国法”)。这一格言述及的是债的含义的第一个方面,债权人和债务人由于依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同一把锁一样将双方紧密联系在一起,挣而不脱,是谓“法锁”。尤其是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不得逃避。
私人 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何以能够成为法律上的债,并且如同法律上的“锁”那样具有巨大约束力,一方违背必须承担责任?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债本身即是一种保障履行义务的法律约束,债权人享受权利、债务人履行义务都是一种戴着“法锁”起舞的行为,他们只能在一定范围活动,至远不能脱离“法锁”的拘束。债消灭之前,这种拘束势必紧紧箍在当事人头上,如果企图挣脱债的束缚,法律将以强制力予以惩罚。这种惩罚越严厉,这把无形之锁的拘束力就越大。债的理论发展到今天,对于某些问题争论颇多,如债的本质、债的标的、债能否成为侵权的客体等等,但“债为法锁”这一经典语句,以及它所揭示出的债的含义,一直为人们所认同。
法律分析: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关于“狭义之债与广义之债的含义以及区分意义”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admin]投稿,不代表百科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kvjgel.cn/cshi/202501-2800.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百科号的签约作者“admin”!
希望本篇文章《狭义之债与广义之债的含义以及区分意义》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百科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狭义之债与广义之债的含义以及区分意义”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狭义之债与广义之债的含义以及区分意义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